湖南省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最新政策解读
2024-09-12 08:34:51          来源:中方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谢姝妍 |          浏览量:580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期满即止),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报废车辆应当于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乘用车定义。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

二、补贴申报 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

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于本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三、补贴审核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通过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反馈审核结果。

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本细则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受理地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在本细则明确的申请截止日期前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

四、补贴发放。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及时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确定补贴金额,报送省商务厅,省商务厅汇总全省信息后向省财政厅提出资金申请。省财政厅根据省商务厅提出的资金安排建议,经财政部地方监管局审核同意后,按程序将资金拨付至相关市州,市州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湖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最新政策解读

一、补贴对象必须是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消费者:

(一)申领人须为自然人车主。

(二)自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期满即止),在湖南省内转出(不含变更登记,不含报废)本人名下的家用汽车,并在湖南省内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家用乘用车新车的。转出的旧车必须是本人名下小型轿车或小型普通客车,购买的新车必须是小型、微型(九座以内)家庭自用的非营运客车(含皮卡)。

(三)旧车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购买家用乘用车新车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以上时间均需在活动有效时间内。

(四)个人出售旧车时必须出具由湖南省内注册的二手车交易市场或二手车经营主体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企业登记注册地必须在湖南省。

(五)所购家用乘用车新车已经购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或办理行驶证;购买燃油车乘用车用户还需完成购置税缴纳。

(六)申领人转出(不含变更登记)旧家用汽车车主、购买新车车主、交强险被保险人、完税证明纳税人须为同一人。

二、补贴标准按照“本地购车、本地申领、本地核销”原则,申领人在各市州购买家用乘用车新车即申领对应市州购车补贴。申领人通过全部审核流程后,根据车辆类型和价格分档予以补贴,以云闪付电子消费券的发放形式进行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乘用车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

燃油车乘用车补贴金额

(元/每辆车)

新能源乘用车补贴金额

(元/每辆车)

5万元(含)—10万元(不含)

8000

10000

10万元(含)—25万元(不含)

10000

12000

25万元(含)以上

12000

14000

注:1.车辆价格以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含税价格为准。2.汽车消费补贴资金额度有限,按照申领人申领时间先后顺序先审先放,名额先到先得,发完即止。3.每位申领人在活动期仅限申请一次补贴,单次限申请一台乘用车新车补贴。

三、申领及查询渠道符合本轮置换更新申领条件的个人于2024年9月20日10:00至2025年1月10日24时期间登录云闪付平台“惠购湘车”补贴申请入口提交申请,根据购车所在市州选择对应市州申领入口。材料提交后,需自主登录云闪付平台及时查看审核状态。申领时需完整、准确、清晰提交个人有效身份证明、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新乘用车购车发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行驶证照片、完税证明等资料,提交材料后请自主登录补贴申领平台,及时查看审核状态。逾期未申领、申领时补贴资金已使用完或因申领资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真实等原因导致审核未通过的,均不予补贴。

四、申领所需资料申领汽车补贴所需资料(图片信息须完整、清晰且无修改痕迹)为:

(一)申领人的有效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二)申领人转出(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旧家用汽车,提交二手车经销商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类型须为小型轿车或小型普通客车)。

(三)申领人名下旧家用汽车的机动车行驶证原件主页的拍照图片。

(四)购买家用乘用车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照片。

(五)购买家用乘用车新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或《机动车行驶证》)照片。

(六)购买燃油乘用车新车还需提交车辆购置税缴纳凭证。

五、审核程序

(一)自申领人提交申领材料之日起,由相关部门和平台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申领人可通过申领平台实时查看网上审核进度。

(二)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申领人,在网上审核通过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发放消费券至申领人云闪付账户。

(三)对需要完善资料的申领人,由平台在网上审核时说明理由。因资料需要完善退回的,申领人只有1次完善申请材料的机会,需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同时,必须在活动有效时间范围内。

六、补贴核销规则

(一)按照“本地购车、本地申领、本地核销”,消费券需在对应购车所在市州线下可受理云闪付扫一扫、付款码的商户聚合收款码及收银设备上使用(微信、支付宝、云闪付个人收款码除外)。

(二)消费券领取成功后,在参与线下活动商家消费时,通过银联云闪付平台进行核销使用,消费券单张面额50元,满50.1元可用一张50元消费券,可叠加使用。

(三)电子红包不可用于转账、提现、购买活期+或者其他理财产品等。

(四)电子红包具体使用规则以最终活动页面为准。

(五)使用消费券的交易如发生退款、撤销等反向交易,退款金额扣除享受的优惠金额后退回至用户原付款卡。如全额退款、撤销反向交易发生时,该次优惠券仍在有效期内,系统退还已使用的优惠券,用户第二天可在票券中心查看,并在有效期内再次使用;如退款、撤销反向交易发生时,优惠券已过有效期,该单交易已使用的优惠券不做退还。本消费券仅支持一次性全单退款,订单拆单退款,部分退款及撤销交易,消费券无法再次使用。

(六)领取及核销优惠券时均需打开手机定位并允许云闪付APP获取位置信息,请将云闪付APP更新到最新版本。消费券仅限定位在湖南省的云闪付用户领取及核销。

九、活动咨询活动咨询服务热线:95516(拨打后转人工客服)

湖南省节能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政策解读

一、活动时间

2024年9月6日至12月31日(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期满即止)。

二、补贴对象

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个人消费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补贴范围

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含冷柜、冰吧)、洗衣机(含洗烘一体机、干衣机)、电视(含投影仪)、空调(含挂壁式空调、立柜式空调、中央空调风管机、中央空调多联机、中央空调天花机)、电脑(含合式机、笔记本电脑)、热水器(含壁挂炉、电热水器、小厨宝)、家用灶具(含电磁炉、集成灶)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

四、补贴标准

产品销售(成交)价格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销售(成交)价格5%的补贴。没有规定能效或水效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成交)价格的15%。全国范围内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 2000 元。

五、服务机构

省商务厅通过公开评选方式确认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云闪付)为本次活动实施的服务机构。

六、实施方式

消费者通过云闪付APP进入“湖南节能家电”小程序,进行线上实名认证,完成资格核验后领取家电补贴券,在参与企业购买补贴范围内的家电产品,按产品销售价格享受相关比例折扣。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七、参与企业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可会同相关单位征集参与企业,报省商务厅备案。参与企业名单通过市州商务部门官网和服务机构APP向社会公告。

八、消费者参与规则

1.消费者在湖南省14个市州公布的符合条件的参与家电零售商处购买补贴范围内家电即可享受

2.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应当单独支付结算,销售发票须开具给消费者本人。

3.如发生退货情形,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拨付以后,由参与商户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国库。

4.消费者交售的废旧家电应有机壳、电机(压缩机)、线路板、供电电源等核心部件,回收价格由消费者与销售企业(回收企业)协商确定。

湖南省加力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政策解  读

一、活动时间

2024年9月6日至12月31日(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期满即止)。

二、补贴对象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消费者:

1.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个人消费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活动时间内,在湖南省内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交回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电动自行车新车。交回旧车时间以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出具的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时间为准,购买新车的时间以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除外)开具时间为准。

3.新车在补贴适用时间内按规定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

上牌手续。4.交售旧车的个人消费者,须与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为同一人

按程序成功申报并经审查要件齐全属实。

三、补贴标准

1.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按照申报补贴材料的相关要求和申报渠道主动予以申报,并按程序审核通过后,对每辆新车给予500元定额资金补贴。每个消费者活动期间享受1次补贴。

2.每交售1辆旧车的,限补助其购买的1辆新车,鼓励消费者“早交售、早补贴”。活动期间,每辆旧车仅限转出并参与1次补贴申领,参与者不得通过虚假交易等任何方式规避限制,在活动期间已申领过补贴的旧车,不得再次申领。

3.本补贴政策所指的电动自行车新车,是指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即: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四、补贴申领要求

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应于2025年1月10日24时前进入我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网上申报系统(进入方式另行发布),清晰、完整、准确提交以下材料。

1.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个人消费者有效身份证正反面照片。2.购买新车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除外)照片。

3.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个人消费者有效银行借记卡账号双面照片、开户行信息。

4.购买新车的整车编码、蓄电池类型(锂离子蓄电池或铅酸蓄电池)

5.带号牌的新车照片。

6.交售旧车的上牌信息截图或照片、回收证明(见附件)。回收证明由电动自行车销售的商户出具并加盖公章,仅回收带号牌号码的旧电动自行车,不带号牌号码的旧电动自行车不在补贴范围之内,不得出具回收证明。

7.交售旧车的整车编码、蓄电池类型(锂离子蓄电池或铅酸蓄电池)

鼓励各类支付平台、电商平台等加强政策宣传,并在其首页设置政策申报链接,方便消费者参与活动。若逾期未申报、申报材料不齐全、申报材料不清晰的,均不予受理。

五、补贴审核程序

1.市州商务部门细化审核程序和层级,会同公安、税务部门等有关单位,自申报对象按期提交齐全、清晰的申报材料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审核,申报对象可适时查看网上审核情况。

2.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申报对象,将在网上审核通过后的20个工作日内发放补贴资金。

3.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申报对象,由市州商务局会同本地公安、税务部门在网上审核时予以说明。

责编:谢姝妍

来源:中方县融媒体中心